文章来源:郑州熙元空调设备 发布时间:2013-12-27 17:34:30
回顾我国供热计量改革的历程,在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方面已有一定基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北方地区“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在标准规范方面,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工程类标准和《蒸发式热分配表》等产品类标准。
宋波说:“随着供热计量改革步伐的推进,在实际操作中逐步感觉到有关标准不完善、不健全。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不断完善现有标准中的供热计量的条件,建立标准体系。”
虽然,我国供热计量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日趋完善,但标准规范跟不上供热改革的发展速度,并且很多标准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缺乏协调性。
安装热量表是计量技术的前提,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不论什么样的热计量方法,都必须安装计量装置。但是,2011年,新竣工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了28%,已安装热计量表未实现按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仅占44%。
宋波说:“目前,我国供热计量的施工验收标准已基本齐备,但是2005年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却还允许预留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位置。这与相关强制要求安装计量表的法规相矛盾,导致绝大多数新建建筑以及已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设施仍处于欠账的状况。”
对此,宋波认为,应对现行标准中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将《住宅建筑规范中》“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条文改为强制性条文,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安装分户(单元)计量装置”,以此增强热计量装置安装的执行力度。